江门市印发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 首次提出现售车位(库)承诺制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涛)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十九条,7个附件,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办法》首次提出现售车位(库)承诺制,房企要对车位(库)的处理方式、拟处理时间和销售均价及价格范围进行承诺,并在销售现场公示。
提升全市商品房现售管理水平
据介绍,这是第一部规范全市商品房现售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现售备案及变更的申请要件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一系列申办表格示范文本,做到操作清晰、指引明确,有利于推进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事项标准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办法》规定,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发出《江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书》之日起十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商品房项目的销售现场及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位置核实信息公示情况,填写《现售商品房信息公示情况》,并在《江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上填写现场核实意见。《现售商品房信息公示情况》纳入现售备案的档案材料。
未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在未取得《江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书》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销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已取得《江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书》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进行销售。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在申办商品房现售备案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正在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为由拒绝销售。
首提现售车位(库)承诺制
为进一步规范销售车位(库)行为和保障购房人合法知情权,《办法》首提现售车位(库)承诺制,规定房企在《商品房现售方案》中,要对车位(库)的处理方式、拟处理时间和销售均价及价格范围进行承诺,并在销售现场公示,从保障购房人合法知情权,建立健全买卖双方沟通机制出发,减少、化解因车位(库)销售引发的社会矛盾。
《办法》指出,属车位(库)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车位(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和小区出入口、小区车库出入口、每幢房屋出入口、物业公示栏等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关于拟销售/租赁车位(库)的公告》,并做好拟销售车位(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销售价格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车位(库)现售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拟出售的车位(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库)。
新闻推荐
为营造全行内控合规氛围,增强各级员工合规意识,使全行员工学习、熟悉、掌握内控合规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促进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