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知悔改二次酒驾 受到严厉处罚

江门日报 2019-08-22 09:42

江门日报讯(记者/区景常通讯员/刘晓菲)近日,一男子不知悔改二次酒驾,受到严厉处罚。

8月12日下午,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汶村中队联合北陡边防派出所在北陡圩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行动中,一辆小轿车即将行驶到检查卡哨时突然停车,坐在驾驶座的男子下车走向副驾驶座,而原本坐在副驾驶座的女子则在车内直接跨到了驾驶座。这一切被早就发现异常的交警看在眼里,于是立即上前盘查。

交警发现,驾驶人贺某(男,36岁,贵州德江县人)身上带有明显的酒气。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贺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认定标准。交警在进一步核查中还发现,贺某曾于2018年10月23日酒后驾驶同一辆小轿车,在江门市江海五路被交警查获。不出一年时间,贺某竟然再次酒驾,挑战法律红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贺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以及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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