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蚂蚁搬家” 偷工程物料 失主无奈打印监控照片张贴路口警示

江门日报 2019-08-20 06:48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郭永乐

近日,市民梁小姐联系本报热线,称她的公司的工程物料最近经常被一个阿姨顺手牵羊,公司无奈把监控拍到的照片打印出来张贴在路口,希望警示小偷。律师表示该行为已触犯法律,希望当事人不要再以身试法。

现场:张贴多张监控视频截图

记者来到市民反映的地点,是丰盛苑小区旁的一间商铺,商铺位于巷子的尽头,是一间广告公司,门前停着一辆装着广告工程物料的三轮车旁,旁边的墙壁上张贴着一张醒目的海报,上面写着“自觉归还,否则报警处理”字样,还有多组打印监控照片。

记者仔细看了一下,7月18、19、20、24日的监控视频,能清晰看到一个老年阿姨在店铺前搬运钢条、电线等物料。广告公司的工作人员谢先生向记者证实了海报是他们公司贴的:“路口贴有一张,公司门口有一张,三轮车的物料上本来还贴着一张,但之前那个阿姨又来偷东西,把那张海报也撕走了。”

公司:不值什么钱,但对工作影响很大

谢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公司的位置在巷子尽头,位置比较偏僻,所以之前也有人来这边偷空调的铜管等东西,后来我们在门前安装了监控设备,张贴了相关警示语,后来就没有发生失窃了。但是从上月开始,有一名老年阿姨经常一早过来偷东西,蚂蚁搬家一样,今天偷两根钢管,明天偷一捆电线,这些东西就算卖废品也不值什么钱,但对我们工作造成很大影响。”

频频被偷,公司有没有报警?谢先生说,因为阿姨每次来偷的东西都不多,一共约损失600余元,所以也没有报警,但希望阿姨看到监控海报,或者认识的人能劝阻一下阿姨,不要再来偷东西了。

律师说法:该行为已触犯法律

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黄日森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江门市属于二类地区,只要盗窃金额达到2000元即构成盗窃罪。

即使金额未达2000元,该窃贼行为亦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希望当事人不要再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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