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开发商延迟办证 男子在小区内两次放火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伟杰通讯员/张进才)男子因不满开发商延迟为其办理不动产证而心生不满,置小区安全于不顾,一天两次放火,险些酿祸。日前,恩平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男子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何某在恩平市恩城某小区居住期间,对开发商推迟为其办理不动产证一事心怀不满。今年1月6日凌晨1时30分左右,何某酒后独自外出吃宵夜,在其乘电梯下到小区一楼大堂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墙上公告栏粘贴的3份公告点燃。
当天凌晨2时20分左右,何某吃完宵夜回家时,在小区电梯间再次用打火机将墙上贴的1张海报和4张公告点燃,燃烧时间约3分钟,造成电梯间浓烟弥漫。何某害怕引发火灾,遂在公共通道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同年1月8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何某对其放火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如实供述。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在公共场所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对其犯罪行为表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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