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病孕妇被赶出家门 温情调解让其重回避风港
□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通讯员孟庆雷
调解背景
近日,新会区古井镇某村民到村委会反映有一个孕妇在候车棚内哭泣,接报后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黄主任立即带领妇女主任前往候车棚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孕妇是本村村民刘晓红(化名),她哭诉称自己患有重病,家翁陈万福(化名)却将她赶出家门,连女儿也不让见,而丈夫陈华源(化名)只顾工作也不理会。黄主任在与刘晓红谈心过程中发现她可能有轻生倾向,于是一边稳住刘晓红的情绪,一边立即联系古井司法所派出专职调解员李明欢,一同前往刘晓红家中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
黄主任对陈华源、陈万福说:“经过我们向镇卫生院咨询了解,刘晓红的疾病没有传染性,这点你们大可放心。但是你们不应该也不能将她赶出家门,更不能阻止她见女儿,这不仅有违道德,更违反法律规定。”
陈万福大惑不解地说:“我也是怕她有传染病才不让她见女儿,但这怎么就违反法律了呢!”
李明欢详细解释道:“夫妻之间相敬如宾,相濡以沫,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关爱,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我国《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也有相关规定。刘晓红现在怀孕了,而且生病了,把她赶出家门,可能涉嫌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一旦发生严重后果,还可能违反刑法中关于遗弃罪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听罢,陈华源连连点头,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是陈万福仍然不肯表态。于是,李明欢说:“如果换作是儿女把年老患病的父母赶出家门,我们会说他们不孝。现在你把患病怀孕的儿媳赶走,人们会怎么评判你?”陈万福终于同意了,答应让刘晓红回家。
最后,黄主任意味深长地劝导陈华源和陈万福说:“人们常说家是避风的港湾,对于面临困境的刘晓红来说,更是她活下去的希望。刘晓红现在正是需要家人关心帮助的时候,不仅要让她回家好好生活,而且必须尽快带她到医院接受治疗。”
经过调解,陈万福承诺不会再赶刘晓红出家门,陈华源也承诺尽丈夫的责任,关心照顾妻子刘晓红的日常起居饮食。
调解员提醒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发生家庭矛盾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甚至是法律途径处理,但是不能任意妄为,损害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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