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江门新会黑老大获刑25年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至3年7个月

羊城地方版 2019-08-08 16:12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卓栋,通讯员何奎、楼慧琴、谭耀广报道:8月7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重大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9项罪名判处被告人蒋秾达有期徒刑25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至3年7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蒋秾达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于2009年回到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伙同村委会干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并通过笼络、招纳等手段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发展组织成员,长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确立组织强势地位,逐渐形成了以蒋秾达为组织、领导者,成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并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垄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壮大经济实力,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在沙堆镇梅阁村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以蒋秾达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蒋秾达作为组织者、领导者,依法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

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滥伐林木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蒋秾达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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