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首宗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法律援助案件获批 签署承诺书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江门日报 2019-08-08 09:05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立竣通讯员/江法宣)“只要签署承诺书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接到江门市法律援助处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市民关先生激动不已!近日,江门市首宗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法律援助案件获得批准。

据了解,关先生是重度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但是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应当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告知关先生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只需他同意签署承诺书就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关先生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提出申请。在关先生签署《法律援助申请承诺书》后,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当场受理、审批,发给关先生《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其后,经工作人员核实调查,关先生确实属于重度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该案作为市司法局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首例案件,为全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拉开了帷幕。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审查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时,如果符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18种情形,将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部署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江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在承办援助案件过程中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的成果,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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