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放花盆引发纠纷 邻里间发生打斗一人获刑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钟绮敏温颖)邻里间相互打斗,结果一方赔了6.5万元,还因故意伤害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谁能想到这一切竟是因门口摆放的一个花盆引起的?近日,蓬江法院认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一人损伤达到轻伤一级,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一天,在蓬江区某小巷内,张某与邻居徐某因公共区域摆放花盆的问题发生口角纠纷,徐某某见到后帮助徐某骂被告人张某。接着双方互相推扯,期间,张某将徐某某推倒在地,导致徐某某头部撞击墙边坑渠的水泥边而受伤。经鉴定,徐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经了解,张某是蓬江区人,初中毕业后在当地打散工。案发当天,徐某的妻子韦某跟张某的妻子胡某说她家的花盆放得太靠近自己家,要其把花盆搬走,后来两人吵了起来。徐某和张某闻声而来,徐某就叫张某将花盆的位置稍微挪一下,张某说花盆摆放处是公共地方,因此不愿意挪,于是双方发生争执。
徐某的家人徐某某听到吵闹声后,就冲出来与徐某一同跟张某对骂。双方先是口角争执,后来演变成肢体冲突,场面一度混乱。在混乱纠缠中,张某用手将徐某某推倒地,致使其后脑勺撞到了坑渠水泥边上,徐某某的后脑勺皮开肉绽,鲜血直往外涌。徐某某的女儿见状马上大叫,随即赶紧叫来救护车,围观群众上前劝架拉开张某和徐某,双方才停手。这时双方才发现,在打斗过程中,徐某的嘴角被张某打伤至流血,头部受伤需缝4针,张某头部也擦伤流血。
事后,双方当事人在某派出所自行调解,由张某一次性赔偿了6.5万元给徐某某、徐某。由于徐某某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公诉机关对张某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某犯有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邻里间应加强沟通
办案法官提醒市民,房前屋后,左邻右里,生活在一个地方,抬头不见低头见,难免有摩擦和冲突,但是当矛盾出现时,要学会正确的解决方法。双方协商不了的事可通过当地村、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人民调解等第三方渠道进行协调,加强沟通,宽容忍让,相互理解,冷静处理。所谓冲动是魔鬼,在气头上解决问题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糕,把小事酿成大祸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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