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仍占地不肯搬迁 法院强制执行,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

江门日报 2019-08-01 08:22

法院干警和相关工作人员合力,强制腾退农场中的物品。

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何奎)7月25日上午,台山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南粤执行风暴”工作部署,组织近20名执行干警不畏酷暑、冒着烈日攻坚,采取有力措施腾退了水步镇一家花木场,并将其交还给大岭村委会南安村南安经济合作社,有效维护了该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该案为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陈某合同期满后,一直占用原租赁地不肯搬迁,导致南安经济合作社无法收回该片土地。2018年12月,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返还该4.5亩土地给南安经济合作社,并支付2017-2018年占用土地的承包款共7200元。陈某一直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南安经济合作社遂于2019年1月向台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陈某经多次通知后仍明确拒绝主动搬迁。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实际权益,台山市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清场措施。

由于现场财物较多,且被执行人陈某有抗拒执行的意图,为确保执行行动顺利开展,台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专门召开了“南粤执行风暴”工作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协同多个部门,调动了充足警力应对。

行动当天,台山市人民法院出动18名执行干警及法警,联同当地派出所民警及水步镇维稳中心、大岭村委会工作人员等10多人一同前往执行现场,并邀请2名台山市人大代表到现场监督执行。到达现场后,该院执行干警按照事前分工,依法对现场财物进行清点登记,有序对该片土地进行腾空清场。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企图阻挠干警执行,被该院执行干警制服并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经过一个上午的执行行动,台山市人民法院于当天中午完成清场,将该片土地交还给申请执行人南安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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