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未及时办理资格认证 可通过现场、上门、异地三种方式进行补办

江门日报 2019-07-31 07:08

近日,市民王阿姨反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养老金停发,经工作人员查实,发现王阿姨于去年5月办理资格认证后,直到今年7月仍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结果导致待遇暂停。

从2018年7月起,国家、省、市实行全年待遇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全年均可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两次认证间隔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超过十二个月未办理的,将暂停发放城乡居保待遇,待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予以补发相应待遇。

如何补办?具体办理手续如下:一是现场补办,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待遇领取地社保局进行资格认证补办及待遇恢复发放手续,次月即可领取城乡居保待遇(含补发待遇)。二是上门补办,居住在江门市、行动不便且领取江门市城乡居保待遇的参保人,可拨打江门市2019年城乡居保上门认证服务方——中国人寿江门分公司预约电话(0750—3122563)进行上门认证预约,待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确认后,按需享受上门资格认证补办服务。三是异地补办,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补办待遇资格认证手续后,联系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后续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待遇领取人员补办认证手续恢复待遇发放后,可在资格认证有效期内,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广东社保”APP、广东省社保局官网人脸认证或携带身份证到待遇领取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服务机构、邮储银行网点办理现场认证等任意一种方式完成下一次认证。

此外,如待遇领取人员忘记自己的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期时间,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待遇领取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服务机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傅雅蓉温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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