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制度 实现全链条管理 强化队伍建设
□江门日报记者/傅雅蓉
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对于广大农村、社区来说,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关键是抓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近年来,江门市一直将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部分。
近日,市委组织部再次发力,重磅出台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制度,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市(区)党委管理,把储备、选拔、培育、监管、激励保障等作为备案管理的主体内容,实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全链条管理,全面加强党在村(社区)的领导地位。
注重“选”“育”结合
配强“生力军”
干部选拔有章法
“按照要求,每条村都应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机制,保证每个村(社区)有2名以上的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这是近年来江门市对农村储备后备力量的要求。
除了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机制,近年来,江门市还通过开展“本土人才培养计划”“党员人才回乡计划”“党员人才下派计划”,保证每个村(社区)有2名以上的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充实村(社区)干部力量,为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引路子、搭梯子。
“现在上级十分支持我们发掘本村的致富能手、积极分子等,鼓励他们参与乡村建设。”在江海区礼乐街道英南村党总支书记胡日强看来,“本村人开展基层工作,是有优势的。一方面语言上能够和村民顺利交流;另一方面,本地人对当地居民、环境比较了解,工作上手比较快。”
除此之外,江门还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细化落实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由镇(街)党(工)委按不少于1:1.2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名单,经过市(区)直部门联审后,按1:1比例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市(区)委常委会或组织部部务会审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正式任职后,还由镇(街)党(工)委向市(区)委组织部提交任职备案材料。该办法的实施让村(社区)“两委”干部的任命更加规范合理。
同时,江门市还十分注重“选”“育”结合,建立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教育和学历教育机制,每年与市内高校合作举办村(社区)干部学历提高班,对顺利完成学业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凭的村(社区)干部,由市县两级财政全额返还学费,并且每年每人补助1000元交通、食宿费用。
“严管”“激励”两手抓
队伍管理规范化
福利待遇有保障
在干部队伍的管理上,江门也没有掉以轻心。
近年来,江门市围绕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等制定了村(社区)“两委”班子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并同步健全了任期审计办法、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定小微权力清单等。
同时,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向述职”,每年底向镇(街)党(工)委和村(社区)党员大会进行工作述职,并将“双向述职”现场评议打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一人一档”原则,依托任职备案材料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个人档案,利用“江门市村(社区)公共服务系统”平台资源,建立起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动态更新。
通过“严管”,“头雁”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得以保障。同时,激发“头雁”队伍活力与积极性的激励措施必不可少。
为此,江门市强抓厚爱,从经济待遇、政治待遇、离任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完善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关怀体系,确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有盼头、有奔头。建立起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补贴逐年增长机制,到2020年、2021年每人每月分别不少于3500元、4000元,并要求各市(区)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购买“五险”,有条件的市(区)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缴纳住房公积金制度。明确了在镇(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招录中设置定向招录岗位,录取后可继续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至届满为止。对因年龄条件、身体状况、工作需要等原因退出岗位,未符合政策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的,鼓励镇(街)采取聘用为合同制工作人员或一次性生活补助方式给予保障。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了岗位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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