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抽奖为名行骗 5人获刑

江门日报 2019-07-19 08:58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钟燕婷钟绮敏)一犯罪团伙以抽奖为名在蓬江区某镇闹市摆摊行骗,骗取一名90后男子1.28万元。近日,蓬江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该作案团伙5人均被判诈骗罪。

18岁的王某是一名初中毕业的配件工人。2018年9月的一天,他傍晚下班后去逛街,看到有2个男子在闹市摆摊抽奖。王某走上前,看到台面上有“4G+喜讯,消费一次送大礼”的字样。其中一名男子将一台没有开封的新手机拿给王某看。之后,该男子又游说王某参与抽奖,并介绍了抽奖的规则:在一个铁质奶粉罐中抽取两个方形的码,用打火机烧一下,两个码不一样的就是中奖,中奖物品有电脑和手机等,否则就要付原价购买物品。王某信以为真,于是便参加该抽奖活动。

王某第一次抽奖,刮开抽奖码两张都显示是三等奖,男子叫王某支付原价购买,不能享受优惠价,并要交800元抽奖费用。当时王某没有现金就使用微信支付。该名男子游说王某继续参加抽奖,不同的码就可以赔付王某1600元,若两张码相同王某就支付给该男子1600元。王某共参加了5次抽奖,总共损失1.28万元,均没有中奖。王某还打算继续抽奖,但是该男子叫停了他,表示每人的抽奖机会只有5次。该男子给了王某一个安慰奖,让王某在手机和平板电脑中任选其一。王某选择了一台没有开封的平板电脑后就离去了。

在途中,王某打开平板电脑发现该电脑质量不佳,塑料外壳,估计价值也就是几百元钱。之后,王某回想起在其参与抽奖期间,有另一名男子在旁边一直陪他说话,分散他的注意力。他越想越不对劲,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当王某原路返回寻找抽奖摊位时,发现该摊位早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王某遂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2018年12月一天凌晨,作案的男子刘某被民警在广州一出租屋内抓获,并交代了犯罪事实。据了解,41岁的刘某小学毕业,他伙同戴某、彭某经密谋专门挑选城乡结合部的闹市,通常在晚上7点到9点这个时间段以开展街头抽奖为名实施诈骗。他们3人出资购买作案工具,并雇佣2名女性卢某和刘某某充当“托”的角色引人入局。该团伙曾经在广东省实施此类诈骗共计40余次。

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戴某、彭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万元;刘某某、卢某分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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