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挖掘机买卖起纠纷 人民调解息事端

江门日报 2019-07-18 10:21

□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通讯员孟庆雷

调解背景

居住肇庆四会市的周伟胜(化名)经熟人介绍,从恩平市圣堂镇的曾维城(化名)处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挖掘机,提车回去不久,在给挖掘机换机油时发现挖掘机的发动机为电喷式,并非自己想要的直喷式,认为曾维城故意隐瞒了车辆真实情况。周伟胜立即带领6人从四会市来到曾维城的二手挖掘机场,强烈要求其全额退款。曾维城也不甘示弱,组织人员与周伟胜理论,双方10多人对峙,纠纷随时有可能演变为群体性斗殴事件。圣堂司法所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稳控现场秩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劝导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经耐心教育疏导,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司法所主持调解。

调解现场

“我花了这么多钱就是为了买直喷式发动机的挖掘机,你却弄虚作假,故意将电喷式冒充直喷式卖给我。要不是换机油时被人告知,我岂不成冤大头,日后要更多维修费用。”周伟胜愤怒地对曾维城说。

“你一直没有问及车辆发动机的相关问题,而且车辆其他车况在购车前已经告知你了,责任不在我方。另外,我已支付了介绍费,不可能全额退款,如果你要退货,必须自行将挖掘机运回来。”曾维城也不甘示弱地反驳。

“从四会市自行将挖掘机运回来的费用很高,你这样做就是有意刁难我。如果你将原售价再便宜3万元,我可以既往不咎。”周伟胜回应。

“只能退货退款,不会降价处理,我不会做亏本买卖的!”曾维城坚定地说。

圣堂司法所所长何茂桦劝导双方控制好情绪,待双方情绪缓和后,随即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先对曾维城劝说:“作为卖家,理应把挖掘机的所有情况都告诉买家,尤其是发动机型号,你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是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如果你继续坚持退车退款,双方都要付出巨大成本,得不偿失,希望你能退让一步。”

接着,何茂桦又转身对周伟胜劝说:“购车时你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也不明确,才导致今时的局面,你也是有过错责任的。你们聚众闹事,用视频威胁他人,这样做更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矛盾更加激化,希望你能够合法维权。”

双方听后,表示认同,都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责任。在何茂桦所长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曾维城同意退回25000元给周伟胜,作降价处理;双方不得就此事在任何媒体或向他人散布虚假不实消息,如有违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调解员档案

何茂桦,时任恩平市司法局圣堂司法所所长,现任恩平市司法局恩城司法所所长。他多年来扎根基层、立足本职,长期奋战在人民调解工作一线,运用其丰富调解经验和深厚法律知识成功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当地群众一致认可。

调解员提醒

消费者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在进行商品交易时候,买卖双方为了避免以后无谓争端,应就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遇到矛盾纠纷时应冷静,依法合理合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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