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谁成法院判决难题 这回由当事人出具的抚养规划“话事”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何奎)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争夺激烈的离婚案件中,首次采用当事人出具的抚养规划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顺利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2015年,阿花(化名)和阿勇(化名)登记结婚。2016年5月阿花生下孩子小明(化名)。2019年1月因夫妻感情不和,阿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阿勇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但双方均要求抚养婚生儿子小明,审理随即陷入僵局。由于在现有状态下,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条件较为接近,且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均坚持各自意见,不愿放弃对儿子的抚养权,案件难以得到一个圆满的结果。
为达到一案审结、双方满意的审理效果,承办法官根据《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的有关规定,要求双方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向法院出具子女抚养规划,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自身情况,从保护儿童利益的角度出发确定子女抚养权。最后,由于阿勇出具的抚养规划更有利于儿子的成长教育,遂法院将婚生儿子小明判给了阿勇。
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并自觉履行了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也在变化,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离婚并不仅是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还有可能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未成年子女年龄幼小,没有劳动能力,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父母,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法院不仅要考虑婚姻双方的经济能力,同样也要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这一因素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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