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茶饼”“猪肉”? 实为毒品交易! 台山两男子 双双获刑15年

江门日报 2019-07-11 09:17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何奎)“喂,我需要购买"茶饼"。”“有没有"猪肉"卖?”看到这样的对话,你会以为是有客人想买茶饼、猪肉,但其实这是毒贩交易毒品的暗号!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被告人雷某为赚取差价,为被告人谭某介绍购买毒品,并由谭某于交易成功后将重约150克的冰毒从广州运回台山,最终被告人雷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谭某因犯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各3万元。

2018年6月17日,被告人谭某以“茶饼”为毒品“冰毒”的代号,通过微信与被告人雷某联系购买毒品。被告人雷某为从中赚取差价,以“猪肉”为冰毒代号联系了化名“花东”的男子商量毒品交易事宜,并与“花东”谈好要三盒“猪肉”(指冰毒),每盒约重50克,单价8000元。然后雷某联系谭某称冰毒价格为每盒9500元。谭某表示不够钱支付毒资,雷某则主动提出用自己朋友的小汽车作为抵押,从而促成了被告人谭某与“花东”之间的毒品交易。

同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雷某、谭某到达事先与“花东”约定好的交易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某酒店对面路段,谭某通过微信支付毒资1万元给“花东”,雷某则将其朋友的一辆小汽车抵押给了“花东”,并按照“花东”的指示在路边花基里拿到一包用红色塑料袋包着的毒品交给了谭某。交易完毕后,谭某从所购得的毒品中抽取了2小包毒品给雷某作为报酬,并搭载事先约好的租用车从广州返回台山。被告人雷某随谭某一起乘车返回台山。

同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雷某、谭某在台山市大江镇大江高速收费站处被台山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在其随身携带的棕色单肩包里搜出毒品145.95克,从雷某身上缴获谭某给其的毒品2小包,共重3.86克。上述毒品经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出于牟利目的,在毒品买方、卖方之间牵线搭桥,主动以自己控制的小汽车作为抵押物,促成谭某与“花东”的毒品交易,且在交易中抬高价钱从中攫取利益,属居中倒卖行为,依法应以贩卖毒品罪对其定罪处罚;被告人谭某在购得毒品后,搭乘租用车将所购得的毒品从广州运回台山,客观上改变了毒品的地理位置,符合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据此,台山市人民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某、谭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各3万元。

该案经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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