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级财政每年 将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 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敏锐)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规范市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近日,《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指出,市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每年2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强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门用于增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等项目的扶持资金。
本次出台的《办法》,是对原《江门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扶持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市本级及下辖三区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扩大到市本级及下辖三区四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团组织等(被列入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除外)。
同时,审核把关更科学,并明确项目合同签订要求。扶持资金申报增加专家评审和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初审环节,属于重大建设项目的还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入情况审计报告以及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此外,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市应急管理局要在30日内办理合同签订,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责任。
《办法》还强调,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是江门市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团组织等。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六大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包括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安全隐患、涉及社会安全的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防控,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工作的推进;安全生产其他需要政府资金引导、调节或投入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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