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提高城乡特困供养标准 不低于16320元/年,相当于低保的1.6倍

羊城地方 2019-07-11 01:02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卓栋、通讯员谭耀广报道:日前,《关于江门市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公告》正式印发,确认今年起,江门市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16320元/年,相当于江门城乡低保的1.6倍。

江门民政局人士指出,根据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江门市执行新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新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据了解,江门市目前城乡低保为每年10200元。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更新至2019年6月1日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9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同时,各地要将特困供养金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特困供养人员手中,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据了解,特困的标准是“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截至2019年6月底,江门市共有9281名特困人员,其中有8074人分散供养,1207人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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