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网络赌场聚众赌博 21名涉案人员受审

江门日报 2019-07-10 02:42

互联网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互联网经济也日趋火热。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发展起“互联网+赌博”,并借此牟利,严重影响了互联网安全。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余某活等21人涉嫌参与开设网络赌场、赌博犯罪案件,因案件涉案人数众多、证据材料繁杂,整个庭审历时近5个小时,21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江门日报记者/梁佳欣通讯员/林玲玲

网站接受投注赌资达1275万元

据悉,21人涉嫌参与开设网络赌场、赌博犯罪,涉及被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为保障案件顺利审理,开平市人民法院在庭审前制定了详细的工作预案并进行周密部署,另商请公安机关抽调部分民警与该院法警共50余人执行安保及押解工作。

7月2日,该院在驻百合看守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部分被告人亲属、开平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等2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初,被告人余某活为实现赌博营利目的,从谭某坤、杨某琼处获得“皇冠网”“金丰网”“R8网”赌博网站代理账号后,相继发展张某义等12名被告人为代理和会员,并由被告人黄某有帮助其线下接受他人赌博投注。

2016年初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义等分别利用各自持有的代理、会员账号或线下非法接收他人赌博投注。至案发日止,被告人余某活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1275万元,非法获利7.9万余元。其余被告人获得代理账号后,接受赌资数额累计1万元至150万元不等,非法获利总计300元至37万元不等。

21名被告人均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活等14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峰等其余7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网站聚众赌博,应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合议庭成员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

最后陈述阶段,21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但有部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认定的数额提出意见,希望法庭能合理量刑。

据悉,当天庭审历时近5个小时,因案件涉案人数众多、证据材料繁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及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于网络赌场同样适用。互联网在丰富和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提供了新的空间。希望广大市民多留心眼,提高对利用新型技术手段犯罪的辨别能力,充分认清赌博活动的本质,自觉远离赌博、抵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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