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共有9281名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今年起提高 每年不低于16320元

江门日报 2019-07-09 06:58

江门日报讯(记者/张华炽)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江门市印发了《关于江门市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公告》的通知。《公告》中明确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起,江门市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每年16320元,实现全市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

此外,《公告》中指出,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更新至2019年6月1日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9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同时,各地要将特困供养金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特困供养人员手中,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特困的标准是"三无",也就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19年1月1日起,江门市执行新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新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据了解,江门市目前城乡低保为每年10200元。

截至2019年6月底,江门市共有9281名特困人员,其中有8074人分散供养,1207人集中供养。

据了解,特困集中供养,一般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并由供养服务机构与入住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乡镇的供养服务机构主要是敬老院。

特困分散供养,是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进行分散供养。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由镇街委托其亲友、村委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供养服务协议,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

“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是立足实际情况,更好地保障江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举措。”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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