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拴绳宠物犬 致老人伤残事件有新进展 双方成功协商 赔偿款变为8万元

江门日报 2019-07-04 09:23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何奎)前段时间被热议的台山未拴绳宠物犬惊吓六旬老太致其伤残、犬主终审被判赔20余万元的案件,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近日事件有了新进展。江门、台山两级法院对该案采取人性化执法,联合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于日前达成了8万元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于6月20日交付第一期赔偿款。

案件发生在2017年8月,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被趴在台阶上的宠物犬惊吓,惊恐中避让犬只导致摔倒致残。这位老人以养狗者对饲养犬只看管不严导致自己受伤为由,向养狗者提出索赔。最终,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养狗者未规范饲养动物导致并诱发老人的损失,养狗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判决书生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有效执行案件,制定执行方案,法院工作人员找到当事人和被执行人进行调解。

调解当天,江门中院二审合议庭审判长、法官助理及台山市法院执行局案件承办法官联合与双方当事人开展沟通协调。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再次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均无异议。

在被问及为何迟迟不执行生效判决时,被执行人高某面露难色。原来涉案狗只其实是流浪狗,高某出于善心将其收留,但因规范养犬意识不强,结果惹上官司。高某家境很困难,20多万元高额的赔偿金更是让他们一家一筹莫展。

在了解高某的困境后,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办案法官尝试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做通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申请执行人欧某体谅高某家境困难,难以承担高昂的赔偿金额,自愿与高某和解,并与高某达成了赔偿8万元的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高某分5期向欧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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