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洒农药 致相邻农田芋苗枯萎 人民调解化解赔偿纠纷
□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通讯员孟庆雷
调解背景
开平市水口镇某村村民杨锦(化名)为农田喷洒除草醚药水,没有告诉相邻农田的农户张帆(化名)做好防护措施,药水通过田埂流进了张帆的芋田,造成芋苗枯萎。张帆认为这是受了药水侵害的结果,遂找杨锦理论,要求其赔偿农作物损失费用共5000元。杨锦认为责任不在其身上,不给予任何赔偿。后经村委会调解,均未达成一致协议,水口司法所于是及时介入调处。
调解现场
水口司法所接到调解请求后,所长黄健辉与专职人民调解员梁伟剑立即到现场了解详情,随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我辛辛苦苦种的芋头眼看就有收成了,就是你喷洒农药后,导致芋苗枯萎了,你难辞其咎!”张帆气愤地对杨锦说。
“我在自己的农田里喷洒农药,并无心侵害到你的农田。我喷药的时候你也在农田里,你看得见的啊。我承认除草醚会对芋苗造成损害,但也是因为你田埂没修好才导致药水流进你的芋田。”杨锦振振有词地说。
“当时,我以为你在施肥,种田的都知道芋苗最怕除草醚。你如果告诉了我,我肯定会做好防护措施。”张帆愤愤不平地说。
调解员对杨锦说:“出现这样的问题,作为邻里应该好好解决问题,你的做法欠妥,要将心比心。你现在确实对张帆的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是应该赔偿的。”
“我不是故意的,不应该由我承担全部责任吧。”杨锦无奈地说。
看到杨锦的态度有所软化,调解员于是说:“喷洒农药时要注意相邻的农田,以后你要告知对方做好防护措施,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
调解员接着又对张帆说:“此事你也有一定的责任,当你知道药水流进芋田时,没有及时去堵住田埂,反而还让药水流进田里,造成损失扩大。”
双方听后都点头表示认同,调解员从情理法方面着手,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各退一步,杨锦和张帆最终达成人民调解协议:杨锦一次性赔偿张帆全部损失共2000元。
调解员提醒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同时,当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权,切勿用违法手段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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