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毒品犯罪 法院公开宣判 3起毒品犯罪案件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通讯员/楼慧琴温灵敏)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3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6个月至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张某根贩卖毒品一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4日至7月2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根先后4次在新会区睦洲镇某村,向黄某芬、林某余贩卖海洛因,共得款195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根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鉴于其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部分罪行,可对该部分从轻处罚,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根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当天,新会区人民法院还对另外两起毒品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李某成因贩卖毒品甲基丙胺0.4克,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某华因于2018年1月初至2019年1月25日期间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3次,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此次集中宣判,展现了新会区人民法院严打毒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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