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法院举行毒品案件公开宣判大会 其中一名被告人犯运输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江门日报 2019-06-27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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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何奎)6月25日,“国际禁毒日”前夕,台山市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庭举行专项宣判会,对4宗毒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一名被告人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另有3名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山,现年54岁,广州人。2018年11月23日11时许,陈某山从台山市去到广州市,以635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一化名为“古丽”的女子购买了海洛因毒品1小包,对方还送给其毒品4小包,随后陈某山携带上述毒品5小包共重120.7克乘坐伍某驾驶的小汽车从广州市返回台山市,于当日17时许在台山市台城五福公园附近路段被民警抓获。随后民警从其住处再搜获其早前去广州从“古丽”处购得并带回台山市吸食剩下的3小包重2.2克的毒品。台山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山无视国家法律,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廖某杰,现年56岁,台山人。2018年9月2日至6日,廖某杰在台山市端芬镇其住家内,先后5次容留邝某伟、陈某常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2019年2月28日,廖某杰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供述上述事实。台山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杰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林某壮,现年42岁,台山人。他被指控于2019年1月1日至2月8日期间,在台山市四九镇其住家内先后8次容留吸毒人员袁某德吸食毒品海洛因。2019年3月14日,林某壮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台山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壮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甄某润,现年52岁,台山人。他于2017年9月至2019年2月间,先后9次容留他人在其位于台山市汶村镇的住家内吸食毒品海洛因。甄某润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台山市法院认为,被告人甄某润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近年来,台山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禁毒斗争推向纵深。一方面,结合宽严并济的刑事政策,积极配合台山市禁毒工程的开展和落实,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2019年以来,台山法院共受理涉毒案件71宗,其中贩卖毒品罪39宗、容留他人吸毒罪27宗,非法持有毒品罪2宗,运输毒品罪1宗,受理的涉毒案件同比增长10.9%。71宗涉毒案件中,目前已审结的有57件。另一方面,加大禁毒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毒品危害知识,警示社会公众远离毒品犯罪,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毒品危害、共同抵制毒品、共同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为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生活幸福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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