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中院公开宣判一宗贩卖、运输毒品案 三毒犯一审被判死刑
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王鼎强实习生/凌雪敏通讯员/何奎翁儒科)为严厉惩处涉毒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江门两级法院在“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判一批涉毒案件,昨日上午,江门中院对一宗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5名被告人中两名主犯被判死刑,一名主犯被判死缓,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十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郭某平受雇于广西毒贩后,纠集郭某健、郭某海共同前往广东惠来购买、运输毒品。当年10月27日,郭某平到达惠来县后,当地毒贩林某荣将郭某平带至自己家中,向郭某平贩卖冰毒近37千克。交易完成后,郭某平将冰毒交由守候在惠来的郭某健、郭某海运输至广西。同日,民警在江肇高速龙口服务区对郭某健、郭某海实施抓捕,民警将车辆停在嫌疑车辆前对其进行拦截,郭某海随即下车逃跑,民警迅速将其抓捕。与此同时,郭某健驾车猛撞民警拦截车辆,后又弃车夺路狂奔,民警紧追两公里后将其抓获。2018年2月份,郭某平也在广东开平落网。
2019年2月,广西毒贩与林某荣再次密谋交易冰毒,蒙某旺受广西毒贩指使驾车携款前往惠来与林某荣交易,其按广西毒贩要求向林某荣购买冰毒10千克后,驾车返回广西途中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驾驶车辆上查获白色晶状体9995.9克。
法院认定,林某荣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郭某平、郭某健、郭某海、蒙某旺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中,林某荣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判处死刑。郭某平在运输毒品犯罪中主动性和独立性强,罪责突出,且系跨省运输毒品,社会危害性极大,判处死刑。郭某健系累犯,且有暴力拒捕行为,判处死缓。郭某海系从犯,且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蒙某旺系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据悉,本案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毒品甲基苯丙胺36924.8克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销毁。
据了解,今年以来,江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00宗243人,审结150件173人,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为全面推进禁毒工作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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