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 3人因开设赌场获刑

江门日报 2019-06-27 07:56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通讯员/楼慧琴温玉娜何奎)近日,新会区法院依法对宋某威等3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宋某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其余两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8日期间,张某威在蒋某达的授意下伙同蒋某就(上述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在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某果园等地通过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局进行赌博。该赌场共开设30余天,共抽头渔利30万元。

其中,被告人宋某威受雇为赌场发牌和抽取渔利共30余天,每天领取固定工资500元,从抽头渔利款中非法获利2.5万元;被告人蒋某超、何某佑以“股东”身份先后加入上述赌场参与渔利分成,共计参与8天,每人从赌场的抽头渔利款中非法获利4000元。

此外,2018年2月底至3月期间,被告人宋某威伙同聂某堂、邓某鑫(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新会区沙堆镇沙西北坑村山边一荔枝林等地通过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局进行赌博。该赌场开设10余天,共抽头渔利5万元,被告人宋某威以“股东”身份从抽头渔利款中非法获利5000元。另外,被告人宋某威还为赌场发牌、抽取渔利,每天领取固定工资300元,从抽头渔利款中非法获利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威共非法获利33000元,被告人蒋某超共非法获利4000元,被告人何某佑共非法获利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威、蒋某超、何某佑以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接受不特定多人投注赌博,并抽头渔利。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情况,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宋某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其余两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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