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认定 工伤赔偿标准不一 人民调解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江门日报 2019-06-21 08:59

□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通讯员孟庆雷

调解背景

近日,蓬江区潮连街某实业公司冲压工常辉(化名)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造成左拇指及食指缺损并损伤,经鉴定为伤残六级,常辉要求按照每月工资4500元的标准支付工伤补偿,合计30余万元。某实业公司认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每月3000元计算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向蓬江区司法局潮连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

“我在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工伤认定书跟伤残鉴定结果都出来了,你们到底什么时候赔给我?”常辉情绪十分激动地说。

“该赔的我们会赔,你的医疗费我们不是主动帮你结清了吗!当时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工资是每月3000元,要是你同意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工伤补偿,现在就可以赔给你。”某实业公司代表张凌(化名)态度坚决地说。

潮连司法所所长梁婉青先安抚常辉的情绪并表示:“既然某实业公司帮你结清了医疗费,还是抱着负责任的态度来解决问题的,现在主要是对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存在分歧,工资收入是计算工伤赔偿待遇的重要依据,实业公司提出每月3000元的计算标准是依据劳动合同,那你要求按每月4500元是依据什么呢?”

“我每个月到手的收入有4500元,有时候更多,有转账记录为证。”常辉回答说。

“4500元是包含了加班费跟提成的,当初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就是3000元。”公司代表张凌连忙解释说。

“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照工伤职工在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工伤赔偿待遇。若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工伤职工能证明实际工资高于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般也会得到支持,按照实际工资计算工伤赔偿待遇。”梁婉青解释说。

“即使按照实际工资计算,常辉的工资平均下来也没有4500元,我要先让公司财务核实清楚。”张凌坚持自己的意见说。

看到张凌态度有所软化,调解员转而向常辉劝导:“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途径索赔,需要的时间可能比较漫长,你是否考虑一下适当降低计算标准协商解决呢?”

“如果对方愿意马上赔偿,我愿意适当降低赔偿金额。”常辉也作出了让步。

经调解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协议:1、某实业公司赔偿常辉的工伤赔偿待遇共计224000元;2、常辉与某实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再就本次工伤事故追究某实业公司的其他法律责任。

调解员提醒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工资,是指其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劳动者应对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保留有效合法的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调解员档案

梁婉青,现任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潮连司法所所长、潮连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梁婉青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对于自己参与调处的每一起矛盾纠纷都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化解,并成功调处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化解了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

新闻推荐

制造交通事故 实施诈骗逾百宗 蓬江公安打掉一碰瓷团伙

江门日报讯(记者/董国庆通讯员/赵国富黄紫锋)近日,江门市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成功打掉一个以利用汽车、共享单车等工具进行碰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