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假毒品 当冰毒卖 因犯贩卖毒品罪(未遂) 获刑7个月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何奎)近日,台山市法院审结一宗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何某误将一包重0.49克的假毒品当成真的冰毒进行贩卖,并从中获利。何某虽犯罪未遂,但因其行为已触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查,2017年9月,被告人何某通过手机与吸毒人员李某联系,商量好贩卖冰毒事宜后,驾驶摩托车到赤溪镇某水库附近,将1小包其以为是冰毒的颗粒状晶体卖给李某,非法得款人民币200元。交易后,何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同时,民警在李某身上缴获其刚向被告人何某购买的1小包可疑毒品。经称重为0.49克,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
据被告人何某的供述,该小包疑似冰毒的假毒品是其向他人购买“K粉”时附赠的,其一直以为是真冰毒。在接到李某购买毒品电话后,何某便带上该1小包颗粒状晶体与李某进行交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误将假毒品当真毒品卖,属犯罪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其主观上贩卖毒品故意的成立。被告人何某以为其所持有的可疑毒品是冰毒,而以贩卖毒品冰毒的故意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且行为已实施终了,但因该可疑毒品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这一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何某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另查明,被告人何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何某曾犯贩卖毒品罪,为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也是毒品再犯。综合上述情形,台山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犯贩卖毒品罪(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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