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泳池成“公共泳池”引发争议 三大焦点问题备受关注

江门日报 2019-06-20 03:57

盛夏,小区游泳池较为火爆,加强监管很有必要。郭永乐摄

炎炎夏日,到小区泳池游泳是不错的消暑方式,但部分小区业主发现,自家小区的泳池成了“益街坊”的设施,吸引不少外来人员光顾。

记者走访发现,江门市部分小区泳池对外经营,变成了“公共泳池”,这让部分业主闹心。那么,小区泳池可否对外经营?小区泳池经营收益该如何使用?业主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记者进行了深入走访。

文/江门日报记者周春锋

1

焦点

小区泳池能否对外经营?

回应:由泳池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决定

“泳池本身是小区的配套,为什么让那么多的外来人进入?我们业主现在都不想去游泳了。”一小区业主李先生抱怨。

李先生所言是否是个案?日前,记者采访了8个小区,包括保利大都会中宇花园、美的公园天下,海伦堡·林荫彼岸、上城嘉泰、奕聪花园、滨港御城等,其中,保利大都会中宇花园、美的公园天下、滨港御城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小区泳池只对业主及业主带入的人员开放。其他楼盘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则表明,小区泳池对外经营。

此外,记者走访发现,有的小区泳池不仅对外开放,还准备开办游泳培训班。

6月17日,本报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相关微信调查。截至6月18日16时,吸引了1471人投票。在“您或朋友所住的小区泳池对外开放吗?”这一选项中,除了20%的受访对象表示“不知道”外,55%的受访对象选择了“对外开放”,25%的受访对象选择了“不对外开放。”

在“您觉得小区泳池适合对外开放吗?”这一选项中,除了5%的受访对象表示“不知道”外,66%的受访对象选择了“不适合,属于小区配套”,29%的受访对象选择了“适合,得看泳池权属”。

那么,小区泳池是否可以对外经营?市住建局房屋和物业监管科工作人员余先生表示,小区泳池是否可以对外经营,由泳池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决定。属业主共有的小区泳池经营的,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小区管理规定的相关约定经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后,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对外经营,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的委托经营单位(可以是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是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可将是否对外经营作为合同或协议中的内容之一。

2

焦点

小区泳池经营收益该如何使用?

条例:属业主共有的小区泳池经营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小区泳池如何收费、小区泳池经营收益该如何使用?是市民关注的另一焦点。

据滨港御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业主办理200元的业主卡可使用30次。如果没有办理业主卡的,成人为12元/次,小孩10元/次。

据海伦堡物业珠江肇区域公司总经理徐正海介绍,海伦堡·林荫彼岸泳池针对业主每次收费12元,针对外来人员每次收费15元。业主购买月卡,大约是每次10元。

记者梳理发现,在市区,小区泳池较为普遍的收费标准是:业主持卡消费,每次为10元及以下。如果没有办卡,每次约12元。外来人员每次约15元。

徐正海认为,上述收费相对合理。他说,其实小区泳池的维护成本往往比市民想象得要高。一般来说,小区露天泳池一般只在6—8月开放。在此期间,如果是对外经营的,由经营方负责维护,需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员,并购买意外保险,每天要对水质进行消毒并定期检测。每年的其他时间则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具体包括维修瓷片脱落、池底渗漏,以及保养、维护泵房设备等。不仅如此,每月至少得放水一次,以防泳池被爆晒。总体而言,泳池维护、使用成本包括水电费、人工费、设施维护费、设施折旧费等,支出费用还是比较大的。

记者留意到,属业主共有小区泳池经营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有规定: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小区管理规定的相关约定收费。

另外,小区泳池对外经营的收益是否算公共收益?市住建局房屋和物业监管科工作人员余先生表示,有产权的小区泳池经营收益依法归产权人所有;属业主共有的小区泳池经营的收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因小区泳池需经营管理,并产生一定的运营成本,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并按约定分配经营收益。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小区管理规约的相关约定收取费用或分配经营收益;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的委托经营单位(可以是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是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按业主大会决定收费或分配经营收益。

3

焦点

小区安全如何保障?

监管部门:封闭式小区要做好门岗登记工作

部分受访对象坦言,之所以对小区泳池接待外来人员表示不满,一方面是觉得业主的空间被挤占;另一方面是担心人员混杂使治安环境变差。

“当初花较高的价格买小区房,重点考虑的就是安全问题。太多外来人员涌入,肯定会对小区安全造成影响。”市民李先生“吐槽”说,在有些小区,仅需对保安称是过来游泳的,便可以畅通无阻,门禁系统形同虚设,留下安全隐患。

“从安全角度考虑,对外经营确实存在一定风险。”一楼盘物业经理认为。

美的公园天下物业经理胡卫国表示,小区泳池暂不考虑对外开放,一方面,小区配套设施,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另一方面,小区泳池没有单独设置对外的出入口,不方便管理。

市住建局房屋和物业监管科工作人员余先生表示,暂未发现泳池首先满足业主需求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小区安全方面,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巡查等工作。对于封闭式小区,还要做好门岗登记工作。

新闻推荐

江门市与哈工程签订全面合作协议 携手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江门日报讯(记者/赵可义)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和哈尔滨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哈工程”)共同签订全面科技合作协议,携手推进粤港澳...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