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将修订建筑业 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企业参与慈善捐款可加分

江门日报 2019-06-17 09:01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涛)近日,市住建局官网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及《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在信用经营、工程获奖、不良质量行为和不良安全行为等方面均有修订,并明确规定“皮包公司”办公场所的面积将不再计入信用加分项。

暂无企业进入黑名单

2018年1月1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对从事房建市政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实行信用管理,目前已试行一年多。

建筑业企业按信用评价结果评定信用等级,分为A、B、C、D、E级。只获得基本信用初始分(100分)的企业,不参与总分排名,统一列为C级。在日常监管、资质申报、表彰评优等环节中,建筑企业将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E级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并定期约谈法定代表人。

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截至昨日凌晨,江门市参加信用管理的企业中,52家企业(1.34%)评为A级,54家(1.39%)评为B级,3652家(94.25%)评为C级,117家(3.02%)评为D级,暂无企业进入黑名单。

鼓励企业参与慈善捐款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共修订27项,新增6项,其中4项为加分项,加分项包括获得广东省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故乡杯奖”、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优质装饰奖”等。同时,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慈善捐款,参与或赞助(捐赠)江门市政府或市民政部门认可的慈善公益项目的施工类和监理类企业,每5万元捐款加1分,上限10分。

此外,根据新办法,工程施工类企业按时、按要求、如实填报建筑业统计报表、答复查询的,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良好行为加分通知书,每次加5分,有效期为3个月(每季度评价一次)。有奖亦有罚,施工类企业未按时、按要求、如实填报建筑业统计报表、答复查询的,每次扣5分,有效期为6个月(每季度评价一次)。

新办法指出,监理类企业若未按有关标准要求,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噪声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等方面的工作措施,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

更多中小微企业可获纳税加分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企业为获取信用加分,设立“皮包公司”,只租赁足够面积的办公场所,但实际上未正常办公。为打击该行为,在原评价内容面积要求的基础上,新办法增加“满足办公需求且实际入驻正常办公的”条件,且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出具办公场所核查表。

在项目管理方面,为避免“工法泛滥”的问题,维持整个标准体系的平衡性,根据实际情况,新办法适当降低施工类企业工法加分分值和有效期,并增加行政主管部门加分通知书及施工现场核查证明的内容,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行为。

此外,为兼顾中小微企业利益,新办法降低企业纳税总额加分项计分条件。根据新办法,按企业上年度在江门市辖区内依法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累计总额计算加分分值,该分值由原来精确到0.1变为精确到0.01。也就是说,更多纳税额不高的中小微企业也将有可能获得该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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