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挖耕地搞种植 严重破坏地块,一男子获刑

江门日报 2019-06-14 08:04

鹤山一男子罗某承包农田种植沙糖桔,擅自开挖耕地18.38亩,对地块造成严重破坏,近日被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经鹤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初,被告人罗某在朋友的帮助下承包了位于鹤山市宅梧镇某村委会31.5亩农田用于种植沙糖桔。2018年6月上旬,罗某雇人使用钩机开挖该农田。6月7日,鹤山市国土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并当场予以制止。经查,罗某开挖的地块面积为18.38亩,其中有基本农田17.699亩、林地0.675亩,被开挖的耕地破坏程度最为严重。同年9月2日,鹤山市公安机关在掌握罗某罪行的情况下,将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罗某传唤到案。案发后,罗某对破坏的部分耕地进行了复耕。

鹤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实际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市民,农用地是国家重点保护的自然资源,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很可能会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请广大市民一定要在法律权限范围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勿因眼前的蝇头小利而破坏环境资源,切勿以身试法。

文/杨光明陈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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