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史“暴露” 准儿媳被赶出门 法律顾问巧妙化解情感纠纷

江门日报 2019-06-12 08:57

□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通讯员/慕程远

女友曾有婚史,男子却不敢告之父母,到谈婚论嫁阶段终引发情感纠纷。近日,江海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广东高拓律师事务所的温素素律师就接到了这样一个求助,村民林某希望律师能够化解他与前女友的情感纠纷。

婚史“暴露”女子半夜被赶出门

今年2月,麻一村村民林某与黄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确认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女方黄某搬到男方林某家中居住,男女双方准备今年结婚。当两家人商量婚嫁事宜的时候,女方家长提出要依照佛山的婚礼习俗操办,男方应先支付礼金,待摆酒结婚后,再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男方家长则认为女方家长的要求不合情理,所以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而且,男方家长更因此事产生了疑虑,遂向人打听了解女方的情况,得到的消息竟然是女方黄某曾有婚史。男方家长一时无法接受,情绪激动之下,半夜把黄某赶出家门。女方家长知悉后,从佛山赶来与林家理论,要求男方支付经济补偿金1万元。

“背对背”调解化解双方矛盾

温素素律师接到求助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但因双方一见面就情绪激动,剑拔弩张,场面一度陷入混乱。温律师因此采用“背对背”形式进行调解,“隔离”了双方当事人,采取单独调解的方法。在单独调解的时候,温律师得知女方黄某并非刻意隐瞒婚史,与男方林某认识之初就已经告知其实情,感情稳定后,女方多次建议男方告诉其父母,男方亦答应由他出面阐明,但一直未说明,才导致男方父母误以为女方刻意隐瞒。另一方面,女方黄某希望通过到法院起诉向男方林某主张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赔偿,但是温律师认为因同居关系而索赔“青春损失费”,既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合同责任,加之青春损失费在债法上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一方以同居为由请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在温素素律师多次耐心沟通和细心引导下,男方父母反思后认识到自己的做法过于强硬,较为不妥,愿意赔礼道歉和经济补偿7000元;女方愿意接受道歉和补偿,不再因感情问题干扰男方的日常生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书。

林某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温素素律师及时有效的调解工作表示了感谢。事件的成功调解,体现了江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切实履行职责的工作责任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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