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儿童案被告人 半数为初中以下学历蓬江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涉侵害儿童犯罪案件中,呈现出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家长监护未到位等特征
[摘要]蓬江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涉侵害儿童犯罪案件中,呈现出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家长监护未到位等特征
近日,南都记者从蓬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五年共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197宗,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281人,未成年人犯罪整体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而在审理涉侵害儿童犯罪案件方面,该院近三年共审理了涉侵害儿童犯罪案件16件,呈现出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普遍较弱,家长对被害人监护未到位等特点。通过这两类案件审理情况可见,社会、学校和家庭均仍需加大对未成年人法律教育与保护。
A未成年人犯罪
在法律意义上,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据数据统计,蓬江法院自2014至2019年5月共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197宗,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281人。虽然有一些年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和犯罪人数有轻微的变化波动,但是从整体数据看未成年人犯罪还是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特征:
未成年人犯罪种类呈现多样化
近5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除了较常见的“两抢一盗”,陆续出现一些新犯罪,如犯绑架罪1宗、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宗、贩卖毒品罪3宗、隐瞒犯罪所得罪1宗、组织卖淫罪2宗、故意杀人罪1宗,过失致死罪2宗、交通肇事罪2宗、职务侵占罪1宗。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伙作案较明显
未成年人团伙犯罪主要集中在共同抢劫、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团伙作案占比42%。在共同犯罪中未成年人相互勾结,有的刚刚认识就合伙实施犯罪,有的是为了“江湖义气”,临时纠合或者好奇参与。
未成年人犯罪以侵犯财产型犯罪比例较多
未成年人犯罪多涉及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由,其中盗窃、“两抢”等侵财型犯罪占较大比例,分别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65%和51.0%,反映了部分未成年人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扭曲价值观。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文化程度较低、以闲散人员居多
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其中初中或以下学历189人,占92.7%;无业148人,占73.1%。
B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016至2019年5月份,蓬江法院总共审理了涉侵害儿童犯罪案件16件,其中猥亵儿童罪7宗,强制猥亵8宗,故意杀人罪1宗,判处罪犯16人,涉及受害人20人。
特征:
被告人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年龄跨度大
蓬江法院审理的16宗案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8人,占总人数的50%。被告人为外来务工者占犯罪人数的7成。被告人也认识到猥亵儿童或者强制猥亵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往往狡辩不知道该行为构成了违法犯罪。
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普遍较弱
由于被害人均是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一名被害人年仅6岁,在遭遇性侵害时,缺乏辨别和防抗能力,在遭遇侵害后,内心恐慌又不善于与家长反映情况,因此家长了解到现实状况时往往是被害人身心已经受到一定伤害。
家长对被害人监护未到位
在审理的案件中,被害儿童受到性侵害之时,家长均不在儿童身边。被害人的家长通常忙于工作,对被害人疏于照顾,其中,有3宗案件被害人是独自在小区楼下玩耍时被侵犯,有2宗案件是被害人在上下学途中被侵犯。
基于我国对性文化教育历来较为保守,学校对孩子的性教育方面也较为含蓄,不少被害人儿童在受到性侵犯时自身没有意识处于人身危险中。在蓬江法院审理案件中,有1宗是学校教师在帮被害人儿童补习时,诱骗儿童学习青春期心理和生理性知识而猥亵儿童,但是儿童因内心恐惧未能如实告知家长的案例。
采写:南都记者罗忠明通讯员黄海声钟绮敏丁洁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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