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足店噪音影响他人被判赔医疗费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方晴通讯员刘宇靖、黄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6·5”世界环境日前夕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涉及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臭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领域。据悉,2018年,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1万件,同比上升14.7%,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672件,同比上升22.8%。
法院通过典型案例,鼓励、引导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受到环境污染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高某诉某沐足店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中,高某居住在某沐足店的楼上,由于该沐足店营业到深夜,热水炉和员工放置木桶均产生极大的噪声,影响了高某的睡眠和休息。2013年2月,经医院诊断高某患抑郁症,高某遂到法院起诉要求沐足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鹤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居住的房屋位于沐足店正上方,沐足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是客观事实,且已被当地环境保护局及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在沐足店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其污染行为与高某遭受的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且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法院判决沐足店向高某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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