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中院发布去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美容中心学员兼为顾客服务 离开后索要工资获法院支持
江门各级法院充分利用劳动仲裁等方式引导劳动者合法维权
案例回放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何奎 麦芷菁 谭耀广
记者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发布了2018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等热点问题,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表示,旨在通过以案说法和风险提示的方式,普及劳动法律知识,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行为,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促进江门市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据了解,2018年全市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1348件,同比增长39.26%,共办结1317件,结案率达到91.71%。2018年市中院新收上诉劳动争议案件447件,同比下降4.49%。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公布的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以学员名义招工的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未为劳动者参保导致医疗待遇损失的责任、“三期”女职工被调岗降薪是否合法、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补签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后能否撤销、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社会保险费用争议的处理等社会公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普法教育性。
1美容中心招学员是聘用么?
据介绍,本案中当事人林某进入某美容中心成为学员并向经营者交付2000元。此后,林某在该中心进行学习并以顾客为对象进行美容服务,该美容中心每月向林某支付一定报酬,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其后,因双方存在工作上的争议,林某离开某美容中心,该中心未退回2000元给林某。林某为此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美容中心向其支付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半工资、经济赔偿金及返还押金等。案件经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某美容中心向林某支付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半工资、经济赔偿金及返还押金。
法院释法
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看双方是否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三个构成要件,首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林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某美容中心转账记录和招聘广告等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裁员必须符合条件
2
梁某在某电器公司工作。后某电器公司以国内销售已陷入严重亏损为由撤销一些亏损大的经营部,并向某区社会事务局报备。同年年底,某电器公司向梁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组织架构调整,销售计划部部长岗位取消为由,决定于当天起与梁某解除劳动合同。梁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以某电器公司的行为不符合经济性裁员,属于违法解除为由,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案件经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江海区法院审理后,法院一审判决某电器公司支付梁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释法
企业采取经济性裁员时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是指需裁减人员应在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位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实质要件包括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同时,企业采取经济性裁员时应履行相应的程序。
民法规定“一事不再理”
3
汪某进入某会计事务所担任会计、审计师。后某会计事务所召开股东会,以不遵守劳动纪律等为由,经股东决议,给予汪某开除处理。汪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会计事务所支付经济补偿27万多元及相关费用。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会计事务所应向汪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上述裁决生效后,汪某于同年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以同一事实要求某会计事务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差额。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机构已作出裁决,申请人就同一事项申请仲裁”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汪某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汪某起诉。
法院释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差额部分的诉请,违反了民法中“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制图/关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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