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小伙长期接触硫酸因职业中毒而亡

江门日报 2019-06-03 06:40

黄福永

【开栏语】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能力,加强企业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了解,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本报与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联合推出“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栏目,通过典型案例、专家解读、预防指南等方面,解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重要性,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论职业病危害的强弱,都不能忽视对其的预防,敬请垂注。

25岁的小秦(化名)是江门市一家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人,为前处理工。他的主要工作是对电路板外层清洗,需要人工加硫酸、双氧水、火山灰等化学物质到清洗槽中,每天接触这些化学物质的时间长达11小时。一天下班后,他便没有再出现过,后被发现在宿舍死亡。经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江门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职业性急性中毒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属于职业性酸雾中毒。

案例回顾

25岁小伙职业中毒致死

2015年11月20日,小秦像往常一样正常上班。当天19:00—20:00,小秦对生产线加硫酸箱、超粗化开槽箱、输送化学物质管道进行常规清理,随后清洗地面(滴漏的硫酸及其他添加液),下班后约24:00回到宿舍。之后两天,他都没有上班,后被发现在宿舍死亡。

小秦为什么会离奇死亡呢?家属提出职业病申请,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受理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

“由于小秦已死亡,再加上工厂及其他职工对调查配合度不高,调查工作开展有较大的难度。”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监护检查科科长黄福永说。经5次现场调查,发现小秦工作车间因布局限制,主要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未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在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输送试剂管道阀门泄漏或设备磨损破旧时,可能会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异常,甚至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另一方面,工人也没有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未能做好个人防护。现场见到工人并没有按要求戴防毒面具,只是戴了一次性口罩。

黄福永分析道,小秦在这个岗位工作近一年,工作时接触的酸雾为硫酸。硫酸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其蒸气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可引起呼吸道刺激,喉痉挛和喉水肿,重者发生化学性肺炎和肺水肿,如不及时治疗可引起死亡。急性化学性肺水肿大多数有潜伏期,一般为数小时至十余小时。小秦在当天工作时接触较大量酸雾,回到宿舍经过潜伏期后发病,出现喉水肿、化学性肺水肿,又因为是独自居住,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最终导致死亡。

按有关规定,企业应向死者家属依法作出补偿。

专家提醒

劳动者、企业双方应共同预防职业中毒的发生

“预防劳动者酸雾中毒事件的发生,需劳动者、企业双方共同的努力。”黄福永如是说道。

黄福永提醒,劳动者若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尤其是刺激性物质或气体,应规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劳动者应具备相关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在工作过程中或下班后感到不适时,应主动及时求医,进行医学观察。如本身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应提出休息治疗或暂时调整工作岗位,避免接触刺激性物质或气体。此外,还要遵守有关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企业方面,应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1、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2、应经常性维护和检修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3、如发现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下班后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送医就诊,进行医学观察;4、对于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员工,应安排休息治疗或暂时调整工作岗位;5、按规定组织员工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医学指导

黄福永: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监护检查科科长,主检医师,具有职业病(尘肺病、职业中毒)诊断资格,广东省职业健康协会职业健康监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预防医学专业大学毕业,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超过28年。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李银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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