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公安销毁 一批非法烟花爆竹
江门日报讯(记者/任龙通讯员/王一凡)近日,在江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的组织下,鹤山公安部门集中销毁一批非法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
据了解,2018年7月,在江门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鹤山市公安局联合新会公安分局成功捣毁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仓库,抓获汤某鸿等3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多种牌子型号的爆竹3000余件,以及非法运输车辆2辆。经鉴定,该批爆竹含有烟火药近2吨。2019年1月,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就汤某鸿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向鹤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鹤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汤某鸿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鹤山警方提醒,作为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均存在相当的危险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列》规定,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应当持有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对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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