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夫妻离婚,两个女儿抚养权归女方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黄妙姿)近日,江海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最终判决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归妈妈一方。
谢女士与李先生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登记结婚。两人先后于2008年、2010年生育两女小红和小英。2018年,谢女士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请求离婚。庭审现场,谢女士和李先生对于共同的债务和财产已经达成共识,主要就两个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争执。
谢女士表示,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对家中事务一概不理,而且有赌博的习惯,偶尔还会与其他异性亲密逛街,经常夜不归宿。目前,自己月入4000元左右,两个女儿跟自己在江海区生活和读书,希望两个女儿由自己抚养,并要求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两个女儿大学毕业为止。
李先生表示,自己在肇庆市工作,月收入六七千元,想将女儿带回肇庆,与自己父母共同照顾女儿的生活,希望可以和妻子各自抚养一个女儿。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红和小英与妈妈、外婆相处生活时间较长,并在辖区上小学;考虑到女孩的身体发育、情感依赖等方面,由妈妈照管更为合适;两个女儿已满8周岁,都表示愿意跟妈妈共同生活,且不愿意和自己的姐妹分开。综合上述因素,法院判决两个女儿由谢女士负责抚养。另外,酌定李先生对每个女儿每月负担900元的抚养费,直至女儿各自年满18周岁。酌定李先生在不影响两个女儿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前提下,每月探视4天。对于此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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