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家暴视频引发关注,目前施暴男子已被批捕鹤山妇联探望家暴受害妇女
近日,鹤山家暴事件持续发酵,在案件逐步尘埃落定的同时,家庭暴力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据江门市妇联系统的信访数字显示,2015年妇联系统信访案件中,有15.7%为家暴类案件,而据江门市中级法院数据,2015-2017年全市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占比达3.84%。简单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因家暴事件而破碎的家庭。那么,导致家暴的原因是什么?当不幸遭遇家暴时受害者如何自我保护?南都记者为你剖析。
事件回顾
涉嫌故意伤害罪
家暴男被捕
5月17日,一则家暴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关注,视频中一男子对一女子拳打脚踢,旁边一名约两岁幼儿受惊吓哭闹不止。有网友发现,视频女子说潮汕方言。
5月21日下午,广东汕头公安局潮南分局发出通报,确认被殴打妇女和施暴男子户籍为汕头市,但事发地在广东江门鹤山,施暴男子已经被带走调查。
5月21日傍晚,鹤山市公安局发出通报,称5月17日14时许,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事主姚某报警称其被丈夫殴打致伤,目前已经在共和医院治疗,要求民警到场处理。经民警初步了解,姚某(女)于17日凌晨与丈夫陈某文(男,43岁,广东汕头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其间,陈某文对姚某进行了殴打。民警立即将陈某文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后经法医验伤,姚某伤情达到轻伤程度。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对其故意伤害妻子姚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已于5月18日被鹤山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伤者姚某由其家人陪同治疗。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5月22日下午,鹤山市妇联聘请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到医院探望受害妇女姚女士,并为她提供法律指导和心理疏导服务。5月23日下午,鹤山市妇联上门看望了姚女士的孩子。
5月23日,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已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
5月25日,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官发布消息,该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文。
其他案例
A丈夫将妻子打伤被判刑
2017年12月12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宗故意伤害案件,其中的两名被害人分别是被告人的妻子与儿子。
庭审中,妻子刘某称,丈夫余某平时不工作,没有钱,整天找其与儿子要钱,其等不同意,经常发生口角。后刘某与儿子无法忍受余某,遂搬出,余某独自生活。
2017年9月3日21时许,被告人余某不满儿子工作后没有钱交给家庭,与儿子发生争执,用拳头殴打致儿子背部和右膝盖受伤。
次日零时许,余某不满刘某没有帮其送衣服到出租屋、不愿意与其一起租房住和不接听其电话,酒后遇到刘某,强行将刘某拉至附近巷道内,用酒瓶、砖块殴打,致刘某身体多处受伤。刘某被殴打后,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刘某全身多处损伤,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其儿子损伤程度达轻微伤。随后,民警将余某抓获。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余某与被害人刘某为夫妻关系,在家庭生活中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解决,但任何一方不具有使用暴力强制对方服从的特权。被告人余某仅因日常生活上的不协调而持砖块殴打被害人刘某,犯罪手段残暴,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并在庭审中表示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B妻子控诉家暴要求离婚
2006年3月间,陈某(丈夫)与谭某(妻子)经朋友介绍相识,之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儿子。
结婚初期,二人夫妻感情尚好,但随着儿子的出生,丈夫常因家庭琐事殴打谭某。2007年、2009年,陈某先后两次因事被公安机关拘留。之后,陈某因怀疑谭某有婚外情,不但在家里殴打谭某,而且也在谭某工作的单位对其进行殴打,谭某无法忍受曾向派出所报案。
随着一次次的殴打,谭某再无法与陈某一起生活下去了。于是,2010年,谭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准许谭某与陈某离婚。
法院认为,谭某与陈某经他人介绍互相认识,之后确定恋爱关系,双方生育儿子之后,互相之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才补办登记结婚,双方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二人的纠纷,主要陈某未能够履行对家庭的责任,且陈某怀疑谭某有婚外情,陈某对谭某多次打骂,从而造成双方的隔阂,之后双方互不谅解,互不履行夫妻间的义务。因此,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造成本案纠纷,陈某应负主要责任,谭某应负次要责任,谭某要求与陈某离婚,理据充分,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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