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想不劳而获 冒用姐姐身份信息 偷银行卡套取钱财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何奎)妹妹冒用亲姐的身份信息,还到银行套现了亲姐的财产,这是日常家事,还是违法犯罪?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案件,妹妹冒用亲姐的身份信息套取其名下财产5万多元,被姐姐大义灭亲将其举报,最终,妹妹被法院判处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及盗窃罪,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审讯,妹妹李小花(化名)于2015年12月因犯诈骗罪服刑期满释放以后,仍不知悔改,时常想着不劳而获。得知姐姐李小红(化名)移民出国前将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件交至母亲保管,她心里有了打算。2016年12月的某天,李小花将姐姐的身份资料和她自己的照片交给“代办证件”人员,让对方以挂失身份证为由帮其成功办了一张名为“李小红”的临时身份证。
随后,李小花在家中盗取了姐姐两张银行卡,利用假冒的临时身份证成功套取了卡内的现金1.2万多元,后又利用盗取的银行卡进行刷卡消费、申请个人贷款等,前后共盗取资金5万多元。
虽然李小花的违法犯罪行为曾被姐姐和母亲发现,但经过母亲再三教育、姐姐的多次宽恕,李小花仍恣意妄为、不顾后果,继续冒用姐姐的身份进行借贷活动。眼看妹妹越陷越深,痛定思痛的姐姐李小红迅速回国到派出所报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引导妹妹回归正途。
台山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小花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还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故法院依法判处李小花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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