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送餐出事故 雇主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维护雇员合法权益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何奎)近年来,随着社会群众需求的日益增长,外卖行业发展迅猛,而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涉及非法用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邱某赔偿其非法雇用张某期间,张某因工意外受伤的损失合计10362元。
被告邱某是台山某餐饮配送服务部的个体经营户。2018年4月26日,在正式领取营业执照前,被告邱某便雇请了原告张某进行餐饮配送,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000元加提成,并由邱某为张某购买意外险。2018年5月3日,原告张某在送餐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肩锁骨骨折,住院治疗了11天,并按照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一年后回医院拆除内固定,该后续医疗费约8000元。但张某受伤后,邱某只垫付了医疗费4000元,还在保险公司给张某理赔的医疗费里进行了扣除,张某实际只获保险公司理赔医疗费约3000元。张某私下多次与邱某协商后续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补偿问题,邱某均拒绝支付,张某无奈之下于今年1月将邱某起诉至台山市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邱某经营的餐饮配送服务部是2018年8月28日才核准登记的。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前,邱某以从事个体餐饮配送服务为目的,雇请张某并安排其从事餐饮配送工作,应当认定为非法用工。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非法用工受伤工人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对此,承办该案的陈法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立法目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维护工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认定被告邱某应当承担原告张某的损失。考虑到该案事实相对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为帮助张某尽快拿到赔偿,该案使用了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最终依法判决被告邱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后续治疗费及误工费共10362元。
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提出异议,被告邱某主动向张某支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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