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检察机关去年来办理28件国家司法救助案 发放司法救助金逾65万元

江门日报 2019-05-15 08:01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莫家声)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去年以来,江门市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全市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8件,其中,刑事被害人案件21件,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侵权案件5件,其他案件2件,同比增长75%;共发放司法救助金65.5万余元,比2017年发放的21.9万余元增加了199%。

据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对属于检察机关救助范围、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权利;对书写救助申请、开立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确有困难的被救助人,主动承担调查搜集材料的工作;对经救助仍无法缓解困难的被救助人,主动探索社会救助等多元化救助方式。

恩平有11人提出申请

并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

江门市检察机关在内部构建了以控申部门为主,侦监、公诉、未检、派驻检察室等业务部门为辅的救助工作平台,以便在批捕、起诉、民行等环节及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

检察机关还通过主动调阅裁判文书、借力派驻镇(街)检察室在基层走访等多种方式,主动发掘案源,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救助。如恩平市检察院主动调取近几年来的刑事裁判文书,经筛选后主动联系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通过该种方式,共有11名当事人依法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并获得了救助金。

新会83岁老人

得到司法救助和社会关爱

检察机关同时注重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法律援助、社工等机构的衔接互通。如新会区检察院办理了区某、戚某申请司法救助一案,区某已有83岁,年老无劳动力,一人居住于危房中,其儿子在交通事故中丧生,家庭失去经济来源。

区检察院不仅决定给予其经济救助,且经与其居住地所在的睦洲镇政府联系,商请该镇将区某纳入政府“公益创投”项目的关爱对象,由社工定期对区某进行慰问关爱,并联合村委会对其进行帮扶,拟定为热心人士捐资优先考虑对象。

经济困难的被害人

经救助后才去医院复查

检察机关保证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打击犯罪工作齐头并进。如台山市检察院在办理林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害人谭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一直到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时,仍未到医院进行伤情复查,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准确认定被害人所受损伤等级,影响案件的准确量刑。

为此,该院控申科将案件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并启动绿色通道,主动约见被害人谭某,告知其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主动跟公诉科、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沟通,了解该案尚需查明的人体损伤情况等,最终决定给予谭某司法救助金1.3万余元。谭某获得司法救助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到医院复查了伤情,最终认定谭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公诉部门根据最新的鉴定意见对林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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