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十五届人大社会委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要点 进一步规范工作 保障依法履职

江门日报 2019-05-15 08:01

□江门日报记者/唐达通讯员/林秀萍

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社会委”)是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社会委的职责是:研究、拟定、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规草案,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监督工作等”……

昨日上午,社会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了《江门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和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了社会委的组织结构、会议制度、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以及群众信访和联络等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社会委的工作,保障其依法履行各项职责。

肩负十方面职责工作

社会委的设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善国家权力机关机构设置的重要内容,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今年1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社会委的决定,并表决产生了社会委组成人员名单。这是江门市人大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江门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历史机遇,进入社会和经济建设快车道的关键时期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则》明确提出,社会委的主要工作涵盖了十大方面,包括: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拟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社会委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协助常委会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监督工作;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全国人大、省人大来江门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协助办理省人大有关社会建设方面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社会建设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开展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提出督办情况报告;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围绕社会建设工作开展视察;协助处理与社会建设有关的群众信访事宜;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委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均为本届市人大代表。主任委员主持社会委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社会委组成人员分工联系有关方面工作,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和活动。社会委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针对社会建设提出议案建议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社会委要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研究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建议,针对江门市社会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提出社会建设方面列入立法项目库、年度立法计划以及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案建议。

《工作规则》要求,在拟定议案时,应当成立起草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议案;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或委托专家、第三方组织参加议案起草工作或者调研论证。同时,社会委须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除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外,社会委还要依法协助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社会建设方面的工作实施监督,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等选题建议。社会委要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做好跟踪的督办工作,按照常委会相关规定予以书面答复。

记者了解到,根据工作要点,社会委今年将探索建立社会委基层联系点,将开展养老机构建设情况调研、“双拥”复牌工作情况调研,以及听取审议市残联关于无障碍通道立法议案。同时,社会委还选择了“关于加快建设养老机构的建议”作为社会委办事机构的重点督办建议,结合调研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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