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 今年1—3月已累计为全市用人单位减少养老保险费成本约8400万元
江门日报讯(记者/傅雅蓉通讯员/人社宣)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自今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据了解,目前广东省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江门市早已下调至13%,该标准短期内不会上调。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省份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都是8%,单位缴费比例则有所不同,如上海是21%,山东和福建是18%,而广东和浙江仅有14%。事实上,广东省早已发布《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于2017年7月1日开始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费率费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全省统一为14%,有效期暂定3年,并要求高于14%的下调至14%,低于14%的三年内过渡至14%。目前,广东省已按国家新出台的《方案》要求拟订过渡方案呈人社部审批。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压力,江门市早在2014年已主动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至13%,目前该标准暂不上调,江门市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仍比全省要求的比例低1%。根据这个标准,今年1—3月,江门市已累计为全市用人单位减少养老保险费成本约8400万元,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下一步,江门市将根据省印发的过渡方案执行比例调整。
据介绍,根据上述缴费比例,以拥有100名职工的企业为例,按江门市2018社会保险年度(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3100元进行计算,每月可为企业减少养老保险费支出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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