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提前入围全国文明 城市县级提名城市

江门日报 2019-05-08 08:14

江门日报讯(记者/杨光明)喜讯!记者昨日从鹤山市创文办获悉,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5月5日印发的《关于将广东省鹤山市列为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城市的通知》指出:经中央文明办实地考核,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中央文明办决定,将广东省鹤山市列为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城市。

近年来,鹤山始终把文明城市创建列为“一把手”工程,举鹤山全市之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实施城乡提质、环境整治等一系列惠民工程建设,给市民群众带来了许多实惠。2015年,鹤山市被授予“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2017年11月,鹤山市以第二名的优异成绩,成功创建为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2018年5月,鹤山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提出力争2023年成功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目标,正式开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新篇章。

此次鹤山市被列为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城市,相当于提前拿到了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入场券”。因为根据中央文明办部署,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评一次,在获得省县级文明城市的基础上,创建三年,获得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资格,才能参评全国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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