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 加强推广应用 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

江门日报 2019-05-08 08:14

《方案》指出,江门市要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以及扩大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同时要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数据显示,从2010年至今,江门市共投入6亿多元新增和更换公交车1000多辆,纯电动公交车相对传统柴油公交车节能达36.8%。2018年,江门市共更新购置216辆纯电动公交车,市区公交纯电动化已超过50%。

《方案》提出,到2020年前,江门市要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5%。同时,在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也将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要求自今年起,全市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对2018年1月1日起在市内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可按燃料电池装机额定功率进行补贴,最高地方单车补贴额不超过国家单车补贴额度的100%,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江门市正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2016—2020年),其中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政策暂按照2018年度及以前的补贴标准实施。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需要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截至2018年底,江门市共建成充电站32座,充电桩560个,“十三五”前三年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考核任务。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江门市需新增充电站33座,充电桩550个。同时,为进一步鼓励江门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目前《江门市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已完成,拟计划于6月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方案》明确指出,江门市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加快建设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到2020年全市干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

在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其中,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

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方案》明确,全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按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施工、验收。此外,在充电桩收费标准方面,《方案》明确,所在地电网企业应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对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桩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并免收基础电费,且全市充电服务价格最高限价调整为0.8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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