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对女儿施暴 获刑6年半 台山检察机关督促民政局起诉: 撤销其监护权
江门日报记者/朱仑通讯员/罗洁丽伍晓雯
昨日,记者从江门市检察机关了解到,广东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近日出炉,其中江门台山市检察院办理的“发出检察建议撤销加害人监护权案”入选。
外来务工人员杨某平时有赌博的恶习,在家里还经常打骂其妻子陈某和3个孩子。经查,2016年8月,杨某在台山市水步镇某出租屋内强奸其女儿小青(化名,下同)。同年12月,杨某又在上述地址对小青实施强奸,被妻子当场发现。杨某迁怒陈某并对陈某进行殴打,后民警到场将杨某抓获。经鉴定,小青、陈某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
2017年3月13日,台山市检察院以杨某涉嫌强奸罪向台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月24日,法院以杨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半。2018年2月5日,杨某提起上诉,同年4月23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杨某犯强奸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某受到了刑罚的制裁,案件看似尘埃落定。考虑到杨某的行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检察官认为应当撤销杨某的监护权。检察官随即约见小青和她的母亲,就撤销杨某监护权一事当面向二人送达《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书面告知权利、救济途径等事宜。
小青的母亲向检察机关表示希望通过提起诉讼撤销杨某对女儿的监护权,但受限于自己是文盲,不能很好地完成诉讼程序,于是书面向检察机关表明放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权利,同时请求检察机关建议民政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避免小青再次受到伤害,台山市检察院向台山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
2018年9月,台山法院判决撤销杨某的监护人资格。据了解,这是台山市首例由检察机关监督提起的撤销监护权诉讼案。
此外,承办人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小青长期深受家庭暴力的困扰,而且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于是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控申科。在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后,检察院将其列为救助对象,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告知小青的法定代理人陈某有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当了解到陈某是外来务工人员不熟悉台山市情况时,承办人还主动到其家庭所在地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经审查,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台山市检察院向陈某发放2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了其家庭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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