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江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满足六点
笔者近日从江门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已发布。这意味着,江门将进一步规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培育示范典型,积极支持、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指出,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须具备主体合法、设施完善、人员稳定、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效益明显这六方面条件。
主体合法方面,经营者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居民(含农村社区居民)、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设施完善方面,要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农田基础设施和附属生产配套设施;具有必要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具有较强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抗灾能力。
人员稳定方面,农场主须长期、稳定、直接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的5倍。
规模适度方面,从事种植业的,以粮食种植为主的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水果种植为主的面积达到80亩以上、茶叶种植为主的面积达到50亩以上,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的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以蔬菜、花卉种植为主的面积达到20亩以上;设施农业生产的面积达到15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4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10000羽以上,肉禽(鸡、鸭)年出栏30000羽以上,肉禽(鹅)年出栏3000羽以上;水产养殖30亩以上。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一般不超过300亩。
管理规范方面,能按技术规程或相关标准进行生产,有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能实现农场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对接。产品销售渠道稳定。有较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
效益明显方面,土地产出率高出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10%以上。家庭农业净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上年度家庭农场从业人员人均纯收入相当于或高于本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周边农户有明显带动作用。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资源化利用,呈现出环境友好型和可持续性。实行择优汰劣机制和动态管理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每年评选认定一次。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将授予通过认定者“江门市示范家庭农场”称号,并向社会公告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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