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法院审理“套路贷”系列涉恶案 认清“套路贷” 遭“套”即报警

江门日报 2019-04-30 10:01

“套路贷”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在过程中设置种种“套路”,包括“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受害人的财物,严重危害了经济秩序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底以来,蓬江法院陆续受理了影响较大的系列涉恶“套路贷”案件6件,涉及被告人27人。秉承“精心审理,依法严惩”的办案方针,蓬江法院刑事审判专业团队在2个月内撰写约200万字的审理报告,组织召开审理会议数十次……今年2月28日,蓬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陈某等4人作案的“套路贷”刑事案件。4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才30出头,最小的年仅23岁。法庭上,控辩双方交锋激烈,庭审持续了一整天。

截至目前,该批涉恶案件已有2件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缓刑,其他4件也将陆续进行宣判。

江门日报记者/朱仑

通讯员/黄海声刘洁

“套路贷”分五步引人入套

办案法官以蓬江法院审理的其中的一宗“套路贷”案件为例,帮助市民认清犯罪分子的“套路”。在这个案件中,被害人李先生在半年时间里不仅被非法占有了2万多元,连自己的小汽车也被无故变卖……

第一步,寻找适当的被害人。贷款公司内设业务员,通过在汽车上插广告卡片、发微信朋友圈、随机拨打电话等方式推广“业务”。李先生就是无意中看到插在汽车上的卡片广告,上面说无需太多的审批手续即可借款,且利息不高,放款也快,李先生于是心动。

第二步,欺骗被害人签署合同。利用借款人急需贷款的心理,诱骗其签订含有违约陷阱的多份格式合同或空白协议。在李先生贷款的过程中,公司的业务员林某拿出了近12份合同要求李先生签名。李先生回忆说:“合同有许多地方都是空白的,虽然当时觉得很不合理,但因为急需用钱,还是按对方的要求签了名。”

第三步,解释“违约”费用。贷款公司一般会向被害人解释借贷过程中要多支付的款项,但涉及到高额拖车费、罚息等的条款就会用借口搪塞过去,让被害人签字后入局。虽然李先生所签订的合同写明贷款金额为7.3万元,但他实际拿到手的却只有6.8万元,中间的差额被贷款公司以GPS安装费、中介费、头息等各种名目扣除了。

第四步,开走汽车后勒索。贷款公司会以逾期还款、违约等各种理由,强行扣押被害人车辆,并威逼被害人还款。因李先生逾期还款,公司经理陈某纠集了一伙人去到李先生位于鹤山的家中进行催收,并试图把李先生的车辆拖走。他们把李先生带回公司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将其关押在办公室内,不让他离开、上厕所和睡觉。直到第二天下午4点,李先生被强行带回到家中,他的父母也被硬性要求还款。去年1月,陈某安排两人使用事先扣留的备用钥匙将李先生的小汽车开走并匿藏于蓬江区某酒店停车场内,并要求李先生支付上门费、拖车费各1万元,以及提前结清所有贷款,否则将会变卖他的车辆。

第五步,被害人被迫提前还款。为了取回被拖走的车辆,被害人往往被迫交付高额违约金和拖车费,来不及筹集款项的,公司则会直接出售车辆获利。由于李先生未能及时还清所有款项,经理陈某等人便将车辆变卖,得款8.2万元,扣除借款后多余的款项也没有给李先生。

提醒

别被虚假借贷广告迷惑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要去无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不被“无抵押”“低门槛”“秒放款”等虚假借贷广告所迷惑,借款时要看清合同文本,并留存一份借款合同,切忌签署空白合同。发现自己误入骗局后,要敢于揭发、勇于维权,如果发生暴力索债等行为,要注意留存证据,克服恐惧心理,在第一时间寻求公安机关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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