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炉 户籍在商业公寓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入学

南方日报 2019-04-30 09:37

日前,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发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下称《工作意见》),对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招生办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比梳理去年的文件,今年蓬江的招生工作有3大调整:“两为主”原则要求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包括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租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不再根据所属招生地段学校安排入学,调整为“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严格遵守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

值得注意的是,《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施行后,江门首次提出公寓也可参照住宅类房屋办理户口登记。相应地,蓬江将为户籍在商业公寓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健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今年蓬江区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基本原则对“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两为主"原则”作出了调整,前者增加强调了“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后者健全了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根据《工作意见》,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将切实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力争逐年提高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

对于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就读的问题,该区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将按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廉租户、商业公寓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在今年的《工作意见》中,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在“入学条件”“地段划分”“就近入学原则”“学位分配办法”“具体安排办法”五大方面均作细微的调整。其中,租住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廉租住房的适龄儿童,不再根据所属招生地段学校安排入学,调整为“统筹安排入学”;父母购买商业公寓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已迁到该商业公寓的,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统筹安排”是指若根据学校招生地段按“人户一致”后仍有剩余学位,则按照“先户籍生、后非户籍生,先购房生、后租住生”的先后顺序,就近安排或者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在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中,江门市以外户籍的父(母)社保缴纳只需满足条件——“在蓬江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的(至少从2018年9月1日前开始连续依时缴交)并有固定住址、有合法稳定就业”,其适龄子女便可报名入学,删除了“由同一用人单位缴纳”的要求。此外,适龄儿童的父或母同一方必须同时拥有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

今年的学位地段划分依据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定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一项;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原则补充了“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的客观因素;学位分配办法提及的“人户一致”对“房产”的要求为实际居住地,不包括铺位、车库和商业公寓等。

非蓬江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没有在蓬江区购房的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会在满足该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分批次进行相对就近统筹入学。

另外,在蓬江辖区内居住和服务的领军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其子女依据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安排学位;在蓬江辖区内居住和服务的先进人物,其子女同样享受政策性照顾生学位安排。

■链接

民办学校须遵守免试入学原则

根据《工作意见》,蓬江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以招收在蓬江区工作、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为主,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生,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若民办学校在自主招生工作中,不按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执行的,区教育局将要求学校及时纠正并视情况作出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相应处理。

采写:黄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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