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25分钟审结4宗案件
4月11日,随着开平市人民法院法官李萍秀落槌休庭,一场节奏紧凑、重点突出、规范严谨的庭审在25分钟内完成了所有庭审程序,4宗危险驾驶案的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平均每宗案件用时6.25分钟,这是李萍秀职业生涯中主持过最短的庭审,也是该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同类案件进行集中审理,体现了速裁程序下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有效结合。
4宗案件犯罪事实清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4月8日,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张某、杨某等4人4宗危险驾驶案依法向开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承办法官李萍秀经审查认为,这4宗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且4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均无异议,符合刑事速裁程序办理。
征得被告人同意后,该院迅速启动刑事速裁程序。鉴于首次适用此程序,该院将大量工作做在开庭审理之前:前期与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开平市司法局进行多次会商,研讨具体工作流程;同时,对程序运用中每个节点进行梳理和预判,拟定实施方案,提前解决程序适用面临的问题困难,确保规范执行。
简化程序不减权利
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开平市司法局派出法律援助律师庭前介入,使被告人获得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经过畅顺沟通,4名被告人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李萍秀依法向被告人告知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障庭审公平公正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下,重点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在听取4名被告人最后陈述后进行当庭宣判。这一审理方式在大大缩短庭审时间的同时,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获得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以上4宗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4天,庭审时间仅25分钟,平均每宗案件用时6.25分钟。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是该院在司法改革背景下,缓解案多人少、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的有益尝试。今后,该院将继续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行“简案快结、繁案精审”,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运用刑事速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梁佳欣通讯员/林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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